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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天津条形码来进行来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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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天津条形码来进行来防伪

作者: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14 08:52:31

天津条形码大多指的是一种线性的黑白相间的线条,是为了方便对产品进行有效管理而设计的。虽然条形已经跟人们的生活习习相关,但是在人们的眼中,觉得条形码依然充满了神秘,好象使用了天津条形码的产品就实现了防伪功能。下面小编就天津条形码是否有防伪功能以及怎样利用天津条形码来进行来防伪进行讲解。 

1、条形码是否具有防伪功能条形码本身的信息其实就是一串字符,用扫描枪扫描一下就可以得到该字符的内容,所以条形码是没有防伪功能的,通过条形码能够得到产品的信息,实际上是条形码软件对产品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来进行编码的,通过扫描条形码编码就可以找到该产品信息,脱离条形码脱离软件环境就只是单纯的一串字符。

2、怎样利用条形码来实现防伪条码阅读非常方便,利用该优点,条码可以成为防伪技术上的重要手段。条形码防伪技术是应用条码技术与数码防伪技术的结合,即在标签上打印的号码可变、无序的防伪密码及对应的条码,他与普通条码最大的区别在于:

普通商品条码是固定的(即一种商品一种条码),而防伪条码则是一个商品一个不同的条码,并且条形码防伪经常会与其它高新技术想结合,如印刷技术、材料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才能增强条码的实用性与防伪功能。目前经常用到的防伪方式主要有数字的数码防伪,数字和文字、字母组合的复合防伪码,三维图案防伪。当然除了这几种常见的防伪方式外,防伪行业还经常把例如纹理防伪、安全线等防伪技术当成防伪码的一部分,但我们在这里暂时不把这些防伪技术当成防伪码的组成部分。

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TXT文本数据源(文件)就是其中一种。它的读取数据非常快,不管是几十万的数据还是几百万的数据,几秒钟的功夫就可以读取。是不是非常方便。它也不需要掌握专业的知识,保存和编辑都非常简单。那么如何把TXT文本数据源(文件)导入到条码软件呢?接下来就利用条码打印软件来实现了,具体步骤如下:

打开条码打印软件,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TXT文本数据源(文件)",根据提示点击"浏览"-测试链接-添加-关闭。有关分割符号的运用,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TXT文本导入时如何正确分割字段。点击软件左侧的"实心A"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普通文本对象,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编辑。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再点击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类型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

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标签已经披露生成了,以上就是有关条码打印软件连接TXT文本数据源的相关介绍了,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主流数据库,如:Excel表、ACCESS、MYSQL、SQLserver、DB2、ORacle、ODBC、SYbase等等,这里就不再一一描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

有不少朋友要申请条形码,但是又不知道条形码在哪个部门申请,其实条形码,是有一个物品编码协会管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位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和美国的普林斯顿,是管理GS1体系的组织,大家要编的条码,受这个协会的管的,比如中国的条形码,以69开头。00-13开头的条码,表明是美国或加拿大的条形码,73是瑞典等等,这些都是有规定的。

相应的,在中国也有个物品编码中心,中国个体或公司要申请条码,只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就行了,但是考虑到编码等各种因素,很多个体或企业愿意让代理来完成这个事,毕竟这样省心省力。

大家在外见到的国标码,大多是13位或者8位的,13位的条码,最后一个数字是校验码,前面是中国代码,中间是厂商识别码,一个条码的周期是二年,二年后,如果还想用这个条码的话,就得续展,不然就不能使用了。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 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 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 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 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 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 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 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 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 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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