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东丽区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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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2 08:24:21

条形码是数字和字母的直观表示形式,可以通过基于激光或摄像头的系统轻松,快速,准确地进行扫描。条形码中较常见的编码之一是全球贸易识别码(GTIN),有时也称为UPC或EAN,但是任何GS1标识符都可以条形码的形式捕获,GS1天津条码是获得全球认可的条码,在供应链中起着关键作用,使组织能够在产品在整个供应链和全球范围内移动时对其进行识别,跟踪和追踪。每天在全球范围内扫描过60亿条GS1条形码。

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服务什么是条码商品身份证标识是商品的身份标识,是商品在市场流通的“通行证”,是商品进入级市场、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实现信息快速交流信息输入速度快,灵活性高,能够有效的连接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性,能够节省大量时间成本。

一、商标注册业务:受理商标注册、补发商标注册证、转让注册商标、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迟延、商标评审、变较、出具商标证明、集体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撤销商标、商标使用许可。

二、申请1、外观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发明申请。

三、版权登登记申请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2、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四、条形码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续展、信息变较、注销、子公司产品备案;UPC条码注册、境外商品条码的备案等

厂商注册商品天津条码(厂商识别代码)办事步骤如下:

1受理部门

各地市物品编码中心(质监局)

2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物品编码的管理工作

3办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第76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5企业厂商应提交的注册材料

a.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b.汇款凭证的复印件2份。

c.填写《中国商品条形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份并加盖公章。

d.进出口证明并加盖公章。

说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中“企业类别”、“经济类型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四项内容的填写,请参照《商品条码分类与代码查询手册》,不知如何填写时,请不填。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应用范围:所有零售商品,货物配送;供应链营理领域。

6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提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赋码。

7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接到申请后,编码分支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会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编码中心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1997]2500号文件规定,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

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向编码中心交纳一次性加入费400元。以后再申请EAN/UCC-8商品条码时,不再另收此项费用。

企业注册位置码(GLN)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申请位置码(GLN)不再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的规定,系统成员按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最近有客户给了一个条形码图片,天津条码数据里面带括号,但是不知道是什么类型?咨询这个条形码该如何制作?首选我们需要确定这个条形码的类型,然后通过条码打印软件进行制作条形码,具体操作如下:

1.将条形码图片上传到条码识别网站进行识别,就可以得到条形码类型,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怎么判断条码类型并制作对应条码。

2.通过条码识别网站确定好条码类型(EAN/UCC128)之后,打开条码打印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绘制一个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UCC128。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要编辑的数据,点击编辑-确定。效果条码打印软件制作出来的EAN/UCC128条码数据中带括号,但是扫描出来的结果是不带括号的。如果想要制作扫描出来带括号的条码数据,可以制作code128条形码,方法和如何制作扫描带星号和不带星号的条形码方法类似,你可以参考相关文章。128条码类型具体可以分为EAN/UCC128和Code128两个大类,其中又具体分为Code128、Code128-A、Code128-B、Code128-C这些子类型。如果想要了解这些区别,可以参考code128一维码中A码、B码、C码的区别。不管想要实现哪种效果,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好条码类型,然后再根据条码类型制作对应的条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天津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三)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及商品条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组织条码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五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六条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单位代码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七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七条商品包装表面或标签可印刷面积小于四十平方厘米的,可申请使用缩短码。第八条企业取得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商品条码应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第十条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条码主管部门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系统成员逾期不申请续展的,条码主管部门注销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本办法所称条码续展是指系统成员在所使用的商品条码有效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使用。第十一条系统成员更改其企业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条码主管部门对更名的商品条码应予以重新公告。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条码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三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企业,如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第十五条企业申请注册、变更商品条码,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商品条码产品或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凡生产商品条码印制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八条条码主管部门对商品条码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印制资格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涉嫌假冒、伪造的上款证书和商品条码产品,但应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被扣押人;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条码主管部门行使第一、二款职权时应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人员证书。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品条码或未办理商品条码备案的,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条码印制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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