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滨海新区商品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滨海新区商品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滨海新区商品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作者: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3 08:13:40

目前,天津条码的应用正逐渐进入医疗领域。医疗卫生是关系到每个人身体健康的社会公共事业,随着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医院间竞争的加剧,如何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各大医院思考的问题,而医院管理的高效化也日益成为患者衡量一个医院医疗环境优劣的因素之一。基于条码的特点,将条形码运用于医院的就医流程,无疑很好地满足了医院这一方面地需求,为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增加了筹码。

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避免不了的要涉及到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对于那些技术装备密集型的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效率上,都难以适应经营管理新形式的需要。因此,寻找一种简便、高效的管理手段成为必然。利用条码技术开发一套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改变固定资产清查数据的采集方式,解决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的瓶颈问题,可大大提高清查效率,同时也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形态方面的管理。如能在公司内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将使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及有关领导快速查询、统计固定资产情况,实现合理配置资源、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工作效率。比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每一件资产编制条形码,是以实物管理为特点,以化繁为简为目的的管理类软件,这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用的基础。没有信息的收集,就谈不上管理,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实物与财务帐目不符的情况,运用条码技术为企业解决问题,使企业管理有条不紊、帐物相符,使企业决策者全面了解所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真正实现厉行节约的原则。行业解决方案初步将客户的固定资产录入系统中数据库,在系统中,给定固定资产两个虚拟的仓库:一.常规固定资产;二.特殊品固定资产。这样分类管理的优势是可以使产品有针对性。

功能模块简介1系统功能设置模块1.1用户管理定义系统特殊组/用户组/用户三个管理对象。1.2口令管理以用户为单位,进行密码的设定/修改等维护作业。2固定资产清查模块现场根据资产实物情况,通过设定好的代码,输入系统,系统控制打印机打印出标签,新采购的资产直接命令系统打印出标签,但系统只有在保存之后才能打印标签,在保存的时候把资产归入不同的库,标签上面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等。(用户自定义)3固定资产管理3.1固定资产登记模块公司采购固定资产之后,采购部门在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并且记录下保管人员系统自动将此固定资产记录入后台数据库中。3.2固定资产领用管理每个固定资产都需要固定的保管人员,当需要零用该固定资产的时候,需要在系统中记录下零用记录。3.3固定资产归还管理在领用的固定资产归还时,在系统中记录该信息。3.4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可将各部门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现场对需报废资产进行甄别,防止张冠李戴。同时可通过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打印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3.5固定资产转移管理当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发生变更的时候,系统记录下该变更信息。4条形码标签生成模块在每个固定资产上,贴上唯一的条形码标签序列号,以便查询统计。5条码序列号编码规则(略)6报表生成模块把清查已清点的资产明细数据分不同的库可以生成资产汇报表,周期为半年。7查询统计模块可进行单项固定资产的状态查询,单项固定资产的状态查询包括当前的技术状况、报废、租赁、状态,以及固定资产本身属性,也可以根据某单位固定资产的分布状态查询,包括按照所在单位、部门等对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查询。

优异的软件性能1.集成性极强。包括对企业内部业务的完整整合能力以及对供应链外部资源的整合能力。具有开放的与流行电子商务平台集成的能力。2.业界最先进的技术。3.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前瞻性考虑。4.极强的扩展能力。5.优秀的可维护性和极低的维护成本。性能指标可支持的最大用户数:无限制;可支持的最大并发用户数:无限制;吞吐量:只受到网络带宽的限制,系统本身无限制;响应速度:只受到网络带宽的限制,系统本身无限制。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水果;(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人造板;(五)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日用化学品、玩具、纸制品、陶瓷制品;(七)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规定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八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将编码信息书面告知编码分支机构;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制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销售者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伪造商品条码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尚未分配的商品条码;(五)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的,或者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流通的商品需要向国家的条码管理部门申请条码。必须申请条形码。

申请的条码有2种:

a国内销售的产品,要申请国内流通的条码,费用是1880元左右,只能在国内流通。

B国际销售的产品,申请国际条码,费用是2880元左右,可以在国内和国际同时销售流通。

这里解释一下,申请条码是指你生产的产品是流通的产品,如果你的产品生产出来直接就给消费者的,可以不必申请条码,流通的,需要经过中间销售环节,比如超市,商城等等,商品条形码申请和办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条形码申请表,产品信息清单,下发编码后,录取产品信息,商品条形码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1、企业执照复印件;

2、缴纳条形码申请费用1880;

3、办理条形码胶片,显示产品信息,获取显示价格扫描产品信息;

 

上一篇:南开区产品条码如何申请?

下一篇:静海区产品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