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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商品条形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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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商品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8 08:42:5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天津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条形码也称为线天津条形码和条码,它是一种通用的商品包装标签,可以说是商品的身份证。通过它可反映出许多信息,在商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和检查沟通信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条形码广泛用于商标、包装物和书刊等产品上,成为交流联系的纽带。此外,了解和掌握条形码印刷、使用的若干知识,提高条形码的印刷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形码的结构与识读原理

条形码是由一组宽窄不等、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按特定格式与间距组合起来的符号,通常印在商品或印刷品上,可以代替各种文字信息,并能通过光电读出装置,随时读取数据。EAN条码系统由条码符号本身、条码识读装置、接口以及计算机组成,完成商品信息的输入和输出。条码识读的符号有两种,条码符号为长方形线条图形,光学扫描器的信息读出主要就是对这些条码符号进行阅读和识别。数字符号是在线条外的数字和字母,包括0~9数字,A~Z字母,可直接为肉眼所识别,一般以8位到16位,码制不同,位数也不一样。条形码线条的排列、宽度及线数由各使用厂商自行规定,决定编码的含义。一般在其两端均有始读、终读的记号,有的还在条线下面印有数字,可以直接识别或用光学文字读取机解读,因而也能进行商品计数、统计和管理工作。

条码系统的识读性能如何,也就是说条码系统能否正常使用,主要取决于系统的识读能力和条码的印刷质量。条码作为一种编码信息,它是人和计算机通话联系的一种特定语言。条码中黑白粗细相间的线条符号,粗的黑线条在计算机中作为1,细的黑线条表示0,通过辑逻转换,可表示成0~9的阿拉伯数字和数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阅读装置配合使用才能识读。阅读系统主要包括扫描器和译码器。扫描器是直接接触条码读入信号的部件,它由光发射器、光电检测器和光学镜片组成,能以极快的速度阅读由条形码缩写成的信息。扫描时,从光发射器中发出的光束照在条码上时,光电检测器根据光束从条形码上反射回来的光强度作为回应,当扫描光点扫到白纸面上或处于两条黑线之间的空白处时,反射光强,检测器输出一个大电流;当扫描至黑线条中时,反射光弱,检测器输出小电流,并根据黑线宽度作出时间长短不同的响应,随着条形码明暗的变化转变为大小不同的电流信号,经过放大后输送到译码器中去。通过译码器将信号翻译成数据,进行局部的检验和显示,并和键盘连接并送往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所以,条形码的印刷质量如何,关系到能否正常识读。墨色均匀一致,版面不脏不糊,条线清晰无断划,是条形码印刷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条形码的印刷方式及应其注意的问题

条形码的印刷方式有两种,一是采用印刷设备进行批量印刷复制,属于商业性的条码标签生产,这种方式一般将条码和图案一起拼版印刷。二是由计算机控制,适时进行打印条码标签和条码文件。前者适用于数量多、规格固定、内容相同的条码,与外包装图文同时设计和印刷。后者可通过计算机控制,实现按要求即时打印,灵活性较强。条码打印设备有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击打式点阵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为确保印刷后的条码符合规格要求,应根据印刷工艺和承印物特点,考虑制版工艺。如柔性版印刷工艺,在制版时可考虑适当减少线宽,以弥补印刷中扩大的偏差。对印刷热收缩包装材料,要考虑好薄膜收缩后条码所处的位置,预先算好纵、横向的收缩倍数,以便在制版时进行调整。

为便于使用时的正常识读,应注意条形码的颜色搭配。条形码的识读系统,设置扫描器光源一般为波长630~700nm的红光光源,故应考虑墨色的红光效应。扫描器的入射光照射在不同材料和颜色的条码表面,所起到的反射效果也不同。黑墨对于红光可完全吸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一般在3%以下,所以,大多数条形码都设计用黑墨印刷。而白墨对于红光则是完全反射,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接近于100%,所以,它是最理想的空白用色。基于上述原因,印品上的条形码多数印在白纸上。但有些包装产品,从装饰效果出发,也有选择其它颜色搭配,这样应注意根据颜色的性质进行搭配。通常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有黄、橙、红、浅棕等。而黑、绿、紫、青色等,对红光反射率较低。合理设计条形码印刷颜色,应充分考虑颜色对红光的反射率等因素。透明的薄膜包装物不适宜直接印刷条码,应先印上白墨或黄色、橙红色作衬底,然后印上深色的条形码,如黑、深绿、深蓝色等,这样便于识读使用。

三、条形码印刷的一些工艺要求

1.油墨的要求

油墨的颜色搭配应充分考虑油墨的偏色,油墨的偏色对条码的精度影响也很大。从理论上讲只要按照颜色配比使用油墨就可满足条码印刷要求,但由于印刷油墨存在着色相不纯的缺陷,导致偏色情况发生。所以,应准确控制油墨的用色,使油墨密度均匀、色相饱和、纯度高,最好在印刷条码前先测定某种油墨在红光下的反射率是否达到要求。金墨的反光度和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影响扫描器识读,故不能用于印刷条形码。此外,油墨的浓度和墨层的厚度也应适合条码印刷要求,由于条码印刷是实地印刷,其印刷所能达到的反射密度与油墨的光学特性和墨层厚度有关。印刷过程中,印刷的反射密度是随油墨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的,当油墨厚度达到一定值后,密度随即达到饱和状态。一般油墨饱和密度要求为:黑色油墨1.8~2.0;青色油墨1.45~1.70;品红油墨1.25~1.50;黄色油墨0.90~1.05;其他专色油墨0.8以上。由于印刷工艺上的差异,印品墨层的厚度也不同,一般胶印为2~4μm;凸印为8μm;柔印为10μm;凹印为12μm;丝印为30μm。

2.对承印物的要求。

由于条码识读时,其扫描光源是以45°角入射,而反射光采集角为15°,当反射光超过15°范围时,就无法收集到反射光信号,即相当于黑色效应。所以,为满足条码扫描这一特点,要求承印物具有良好的光散射特性,而不能出现镜面反射。所以,纸的白质、不透明度和光泽度如何,对条码的识读有一定的影响。此外,还应考虑选用耐候性好、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性好、油墨渗透性小、平滑度及光洁度适中的材质。

3.印刷质量的要求。

条码符号是扫描识读的信息源,为了保证正确的识读,所印刷的条码应整齐清晰,条符应无明显残缺,空白处无起脏墨迹。为保证条码的正确识读,条码上的疵点和污点的最大直径应小于或等于最窄线条码标准宽度的0.4倍。印刷后的条码中的线条和空白应有明显的反差信号,其空白处的反射率应尽量大,而线条的反射率应尽量小,PCS值(色差对比度)越大,条码的反差信号也就越大,可识读性能也越好。

4.印刷位置的要求。

条码符号位置的确定应以符合不变形、易于识读和制版为原则。即要求设置于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或者在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以及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背面。考虑到印刷的工艺特点,拼版时应使条码方向与印刷方向相对应,使印刷变形只能表现在条码纵向位置,以不影响准确的识读。由于包装方式、特点差异,条码印刷位置也有所不同。一般箱式包装条码印在箱体下部右侧;罐装和瓶装包装条码最好印在标签的一侧下方,但条码符号表面曲度不可超过30°;桶形包装条码最好印在桶的侧面,若侧面不能印时,则可将条码印在盖子上,但盖子深度不可超过13mm;袋状包装有底且底面较大,可将条码印在底面上或印在背面的下部中央;书刊条码通常印在封底或护封的左下角,且条线的方向与书脊成平行状。

综上所述,条形码作为一种数据输入技术和自动识别技术,广泛用于商品包装上,它在商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和检查、沟通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正确了解和认识条码的知识并印好条码是包装印刷的重要一环。

Excel中的其实可以制作条形码的,也许很多同学还不知道什么是条形码?可以这么理解,条形码就是我们的商品码,他是由宽度不等,长度相等的黑白相间的天津条形码组成的,他们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列组合的,用这个图形可以表达信息。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如何制作完成的,一起学习。

我们打开开发工具选项卡的,插入,然后再选择其他控件插件,打开以后就可以看到界面,选择MicrosoftBarCodeControl16.0,这个就是我们制作条形码的需要用到的插件。

2、当我们点击确定以后,点击图形上方,选择属性,就可看到界面,我们选择LinkedCell的地址为我们需要生成的条形码的数据存放的单元格,本例中的就是B3单元格。当你完成以后,就可以初步看到一个条形码,我们在经过微调整一下,就可以完成了。

3、我们再次点击条形码,依次选择MicrosoftBarCodeControl16.0属性,然后就可以看到,我们更改一下样式里面的值为2-EAN-13,这样我们的条形码就制作完成啦,是不是很简单啊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和大家说用Excel制作条形码的简单方法,如果有不明白的或者不懂的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会一一解答的。

使用在线条形友生成器即可把数字重新生成为条形码,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首先打开百度搜索“jsons在线解析格式化”。

二、搜索结果内点击“jsons在线解析格式化”。

三、进入该网页后,点击“网络工具”,下拉菜单内点击“条形码生成器”。

四、在条形码内容内输入数字,点击“生成条形码”。

五、这时下方就会生成对应数字的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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