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商品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08:24:17
条形码的编码规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
条形码校验码公式:
1、首先,把条形码从右往左依次编序号为“1,2,3,4……”从序号二开始把所有偶数序号位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乘3,再把所有奇数序号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加上刚才偶数序号上的数的和乘3的积,然后得出和。再用大于或等于这个和的最小的10的倍数减去这个和,就得出校验码。
举个例子:
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X(X为校验码)。
1、1+6+2+7+1+7=24
2、24×3=72
3、0+1+1+6+7+9=24
4、72+24=96
5、100-96=4
所以最后校验码X=4。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4。
商品天津条形码: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5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怠慢商品条形码。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天津条形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对于刚接触天津条形码打印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不知道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添加对象。条码打印软件是一款专业的标签设计软件,支持各种行业的标签设计及制作。那么,我们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该如何快速添加对象呢?其实很简单。小伙伴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在条码打印软件创建对象,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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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津条形码是一种只有“条”表示信息的非连续型条码。每一个条码字符由规则排列的5个“条”组成,其中有两个“条”为宽单元,其余的“条”和“空”以及字符间隔都是窄单元,故称之为“25条码”。
25条码的字符集为数字字符0~9,字符的二进制表示见表2.1。25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数据符、终止符及右侧空白区构成。空不表示信息,宽单元用二进制的“1”表示,窄单元用二进制的“0”表示,起始符用二进制“110”表示(二个宽单元和一个窄单元),终止符用二进制“101”表示(中间是窄单元,两边是宽单元)。因相邻字符之间有字符间隔,所以25条码是非连续型条码。
25条码是最简单的条码,它研制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1990年由美国正式提出。这种条码只含数字0~9,应用比较方便。主要用于包装、运输和国际航空系统为机票进行顺序编号等。但25条码不能有效地利用空间,人们在25条码的启迪下,将条表示信息扩展到也用空表示信息。因此在25条码的基础上又研制出了“条”、“空”均表示信息的交插25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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